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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竞价须知

 

互联网电子竞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与权益互联网电子竞价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运营的互联网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 任何使用交易所竞价平台参与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仔细阅读《互联网电子竞价暂行办法》,同意并严格遵守此规则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第四条 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竞价规则以及竞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及其它相关文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本须知及相关规定和约定。 

第五条 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通过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第七条 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所竞价平台的用户,在交易所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第九条 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交易所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第十条 竞价会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 

第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交易所有权随时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 迅雷、BT等下载软件。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价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3.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5.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的。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3.通过交易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其他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第十五条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竞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十六条 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在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交易所将定期对交易所竞价平台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前24小时将在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交易所竞价平台在系统维护期间,相关服务暂停。 

第十八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交易所竞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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